证券代码:300203证券简称:聚光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3779800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2517400股变更为4487376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452517400元变更为人民币448737600元。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
22.00元/股)。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0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同时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止2020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20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71%,最高成交价为17.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4元/股,成交总金额42316613.9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二)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90万元(含119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1000万元)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19.00元/股)。2021年7月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9.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8.98元/股。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8.98元/股(含)调整为40.00元/股(含)。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1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同时
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止2021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7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3%,最高成交价为3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4元/股,成交总金额10255311.8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数量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798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决定将上述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2517400股变更为448737600股,具体股权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占总股本股份数量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625000.06%2625000.06%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225490099.94%44847510099.94%
三、总股本452517400100%448737600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回购股份事宜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四、注销回购股份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