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证券简称:聚光科技公告编号:2026-00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
股份5629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4%。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
5629123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2694674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47.87%,占公司总股本的6.01%。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处于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控股股东及王健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的通知,获悉睿洋科技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股东名本次冻结股占其所持占公司总是否为起始到期
或第一大股东及冻结申请人原因
称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本比例限售股日日其一致行动人云南省昆明
睿洋科2026-2029-
是169280.03%0.004%否市中级人民司法冻结
技3-313-30
法院2、本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轮候冻股东名占其所持占公司总是否为委托轮候
或第一大股东及结股份数量轮候机关原因称股份比例股本比例限售股日期期限
其一致行动人(股)云南省昆明
睿洋科2026-36个司法轮候
是990664417.60%2.21%否市中级人民
技3-31月冻结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1、截至2026年3月31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持股比累计被冻结数累计被标记合计占其所持合计占公司总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例量(股)数量(股)股份比例股本比例
睿洋科技5629123312.54%562912330100.00%12.54%
普渡科技5182160011.55%0000
姚纳新1700000.04%0000
合计10828283324.13%56291233051.99%12.54%
2、截至2026年3月31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
情况如下:
累计被轮候冻结合计占其所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数量(股)份比例本比例
睿洋科技5629123312.54%2694674747.87%6.01%
普渡科技5182160011.55%000
姚纳新1700000.04%000
合计10828283324.13%2694674724.89%6.01%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
份5629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4%。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5629123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2694674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47.87%,占公司总股本的6.01%。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处于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控股股东及王健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目前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082828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13%;如果司法冻结的股份全部被司法
强制处置后,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519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59%。
2、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冻结原因及相关债务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变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3、睿洋科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睿洋科技违规担保的情形。
4、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睿洋科技的股份后续
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份冻结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