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内控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中审众环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