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证券简称:聚光科技公告编号:2025-055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5年11月27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6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海涛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6759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止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5750000股,下同)的35.386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34143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8人,代表股份22615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2%。
中小股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
48646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60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22615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2%。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7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56%;反对913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66%;弃权1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089%;反对913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8%;弃权1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7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56%;反对913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66%;弃权1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089%;反对913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8%;弃权1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57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66%;反对9147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56%;弃权1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99%;反对9147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48%;弃权1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67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27%;反对913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86%;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996%;反对913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22%;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41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563%;反对916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50%;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468%;反对916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50%;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59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78%;反对914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4%;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4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840%;反对914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78%;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71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53%;反对913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9%;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081%;反对913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37%;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67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27%;反对913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86%;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996%;反对913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22%;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26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3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
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14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9%;反对3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9%;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25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4%;反对3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9%;
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137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9%;反对3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9%;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7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46%;反对913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66%;弃权1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5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058%;反对913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8%;弃权1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