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陈伟华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师。曾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市级杰出中青年法律工作者、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任浙江省法学会理事、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专家委员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300652)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8次,本人应出席会议8次,亲自出席8次,其
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出席5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
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对于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
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6次,亲自出席6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等提出建议,对定期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信息披露、合规经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同时,本人通过微信、邮件、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前往公司生产车间调研,了解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及产能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
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
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伟华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