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向东,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光学仪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0年7月至2008年7月在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原光仪系)工作,先后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副所长、副系主任、系主任;
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8年7月至2017年9月任浙江大学教务处处长,曾兼任本科生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2017年9月至2021年9月任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原光仪系)院长、党委副书记;2023年6月退休后被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返聘至今。2021年4月至2026年4月任浙江大学嘉兴研究院副院长。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00203)独立董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07)独立董事、纤纳光电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565)独立董事、上饶宇瞳中等职业学校有限公司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8次,本人应出席会议6次,亲自出席6次,其
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出席3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
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对于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
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0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0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0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信息披露、合规经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同时,本人通过微信、邮件、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前往公司生产车间调研,了解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及产能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
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
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
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向东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