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证券简称:舒泰神公告编号:2025-027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
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5年03月25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04月1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04月1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15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201人,代表股份
190443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0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48170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98人,代表股份42272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79%。中小投资者199人,代表股份558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4%。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志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2004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2%;反对票21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3%;
弃权票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39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07%;反对21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61%;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880767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3%;反对票229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弃权票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15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48%;反对22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520%;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2%。
3、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1996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18%;反对票217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
弃权票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38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064%;反对21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51%;弃权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5%。
4、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2001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1%;反对票21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3%;
弃权票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39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53%;反对21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61%;弃权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5%。
5、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0673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23%;反对票23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
弃权票6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6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65%;反对23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29%;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9825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78%;反对票23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0%;
弃权票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21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74%;反对23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66%;弃权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8894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89%;反对票24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4%;
弃权票8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28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497%;反对24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599%;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4%。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8823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52%;反对票247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5%;
弃权票8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21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25%;反对24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014%;弃权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797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30%;反对票23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06%;
弃权票9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02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81%;反对23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76%;弃权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3%。
关联股东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上述议案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90481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3%;反对票1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5%;
弃权票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87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57%;反对13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98%;弃权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