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号)批复,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舒泰神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舒泰神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及舒泰神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舒泰神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7月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1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7.82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17.82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7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61%,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357179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7031425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1元/股,发行股数为63571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52999980.9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不超过35名,符合股东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2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5885279999972.926个月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2202942639999986.466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20970130499318.706个月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06950740789982.976个月
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44892128999821.326个月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
6202942639999986.466个月(有限合伙)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13777134299544.676个月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3310951898578.396个月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771831606512789.016个月
合计635717901252999980.9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6第0021000号),截至2026年7月9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1252999980.90元。
2026年7月1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13日出具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63号),截至2026年7月10日11时止,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63571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999980.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01752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982460.7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357179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1164410670.70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股份限售期等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4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2026年3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5日向深交所报送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78名(未剔除重复)。
前述78名投资者包括:(1)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6年6月4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13名投资者;(2)截至2026年5月29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3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8家、其他投资者5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30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6年6月5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2026年7月2日(含,竞价前一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施渊峰
7上海本铁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8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序号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张宇
11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上,本次发行共向89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
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6年7月3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5名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
除6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9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1个产品未按时、完整地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申购报
价单附件材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3个产品未按时、
完整地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核查材料,因此将前述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以及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7申购价格是否缴纳是否有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申购金额(元)(元/股)保证金效报价
20.0440000000.00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
119.1560000000.00是是
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18.4880000000.0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217.8240000000.00不适用是
公司
3施渊峰17.8840000000.00是是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20.9240000000.004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是是
18.0041000000.00
合伙)
18.7943900000.00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9970900000.00是是
17.9195900000.0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19.71717350000.00部分有
6不适用
公司17.83936680000.00效
18.8898500000.00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7.82132500000.00
20.91119000000.00
8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20.05129000000.00
20.5344400000.00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1134300000.00不适用是
18.87187800000.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20.4140790000.00
10是是
有限公司19.2349790000.00
20.2342070000.00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1119.7651900000.00是是
公司
19.3068600000.00
20.9480000000.00
1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65130000000.00不适用是
17.82170000000.00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
1318.3340000000.00是是
公司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19.3340000000.00是是
21.2942360000.00
部分有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69130900000.00不适用
效
18.09169600000.00
(三)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及最终的
缴款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1元/股,本次
8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股
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5885279999972.926个月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
2202942639999986.466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20970130499318.706个月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206950740789982.976个月
金
5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44892128999821.326个月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
6202942639999986.466个月金(有限合伙)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13777134299544.676个月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3310951898578.396个月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771831606512789.016个月
合计635717901252999980.90—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9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
9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
《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在提交《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舒泰神和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审核报告出具日,发行对象与公司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本次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10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
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
2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4 公司-轻盐智选 37 号私募证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券投资基金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
6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母基金(有限合伙)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类 是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舒泰神和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
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综上所述,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11(七)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产品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
前述参与配售产品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
母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12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八)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6第0021000号),截至2026年7月9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1252999980.90元。
2026年7月1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13日出具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63号),截至2026年7月10日11时止,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63571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999980.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01752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982460.7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357179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164410670.70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并于2026年3月31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132026年5月1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落款日期为2026年5月14日),并于2026年5月18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14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15(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赫祎
保荐代表人:
李俊吴过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冉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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