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号)同意注册,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57179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1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1252999980.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01752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27982460.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已于2026年7月13日出具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63号)。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创新药物研发项目91300.0088300.00
2补充流动资金37000.0037000.00
总计128300.001253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6)
01433号),截至2026年7月10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
人民币54651516.23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4651516.23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实际投入本次置换金额
1创新药物研发项目883000000.0054651516.2354651516.23
2补充流动资金370000000.00--
合计1253000000.0054651516.2354651516.23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5017520.20元(不含税),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1433号),截至2026年7月10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58490.57元。2026年7月15日,因银行设置原因,
2公司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证券
登记费用59973.39元,本次对此项发行费用59973.39元也予以置换。因此本次拟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18463.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发行费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序号项目本次置换金额(不含税)(不含税)
1保荐及承销费用23641509.07--
2审计及验资费202830.19--
3律师费用1113207.55358490.57358490.57
4证券登记费59973.3959973.3959973.39
合计25017520.20418463.96418463.96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根据公司已披露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作出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3金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6)01433号),认为:舒泰神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舒泰神截至2026年
7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4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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