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 天喻 公告编号:2025-096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5937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3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3711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0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225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9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10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320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颜佐辉主持,公司董事颜佐辉、汪沵、汪亮、陈建、唐晖文、邬亚文、欧阳丽华、孙晨钟、李娜,监事贾超、金
1少平、岳辉,高级管理人员夏威夷,见证律师程璇、王聪晖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7764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7%;反对1158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1%;
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16160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78%;反对1158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83%;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714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4%;反对1221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160982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10%;反对1221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3%;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84697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0%;反对11870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4%;
2弃权5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16080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00%;反对11870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5%;弃权5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84712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5%;反对12228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7%;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16096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12%;反对12228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1%;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84738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5%;反对11968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7%;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16122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13%;反对11968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0%;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3.04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847415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69%;反对1194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
3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16125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63%;反对1194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50%;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3.05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847773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1%;反对1158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1%;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16160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30%;反对1158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83%;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3.06审议通过《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847137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9%;反对12220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3%;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16097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58%;反对12220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5%;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3.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84714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4%;反对1194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
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160982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10%;反对1194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50%;弃权28400股,占
4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0%。
3.0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84593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5%;反对1195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1%;
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7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42%;反对1195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37%;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1%。
4.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954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3%;反对1221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弃权1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9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28%;反对1221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3%;弃权1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公司监事会取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贾超、金少平、岳辉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璇、王聪晖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5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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