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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3 查看全文

*ST天喻 --%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1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次修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二次修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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