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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天喻信息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ST天喻 --%

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18019号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18019号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318081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天喻信息近年来经营状况大幅度波动,盈利和亏损交替发生,本年选取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作为基准,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144636.21万元,按0.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723.18万元。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一)疑似关联方资金占用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喻信息应收代理商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通”)198.43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回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喻信息应收锦瑞通11885.99万元,系其未及时将客户回款支付给天喻信息所致。经查其将该款项拆借给第三方公司深圳市铺行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铺行网”)。锦瑞通已于2024年4月24日、

2024年4月25日向天喻信息支付上述款项。

结合本期公告及司法资料显示,2024年4月,锦瑞通、铺行网和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喻投资”)、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喻信息、闫春雨作为共同借款人向申请人杭州越秀贸易

有限公司借款6000.00万元,申请人先将资金转入铺行网、铺行网转入锦瑞通账户后最终流入天喻信息账户;天喻信息实控人闫春雨向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万元并指定铺行网作为收款方;天喻信息子公

司昌喻投资向深圳红茶世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茶世家”)转账

4000.00万元,资金流向不明,经查红茶世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徐志恒为锦瑞通监事。

我们未能对以上事项进行完整的资金流穿透,因此无法判断锦瑞通回款资金的来源,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金额进行调整。

2.天喻信息的采购中间商收到货款后未向上游供货商支付货款,导致天喻

信息及子公司武汉承喻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喻物联”)被起诉。

其中因中间商深圳市睿宇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宇源”)导致的涉诉

本金179.80万美元,天喻信息计提预计负债96.30万美元(人民币692.24万元);

因中间商聚仁思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仁思创”)导致的涉

诉金额1889.92万元,承喻物联计提预计负债1889.92万元。睿宇源与天喻信息实控人闫春雨控制的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邻近,聚仁思创函证收件地址与天喻信息子公司武汉天喻世元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天喻世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注册地址重合。

由于无法对采购中间商实施有效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中间商与天喻信息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无法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此外,由于无法与实际控制人闫春雨进行充分有效沟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或有事项

2024年天喻信息及子公司因民间借贷和其他合同纠纷等引发诸多涉诉事项,

其中作为共同借款人涉案本金为21259.92万元;作为担保人涉案本金为14026.27万元;另有6000.00万元的涉案本金,子公司昌喻投资作为共同借款人、天喻信息法律关系无法确定。

天喻信息已对主要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且昌喻投资依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6558.80万元(含利息),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诸多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及完整性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子公司昌喻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喻信息子公司昌喻投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北京载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

7486.69万元,应收红茶世家4000.0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持有重庆鲲

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52400.00万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子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各项资产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天喻信息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天喻信息2024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天喻信息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天喻信息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五、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一)上期非标事项:

(1)*2022年5月25日,天喻信息向两家不同芯片代理商支付采购保证金

2500.00万元和1400.00万元,两家代理商在收到保证金后转至同一公司。由于

未实现采购,上述保证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原路退回。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喻信息应收某代理商1249.05万元,系其未及时将客户回款支付给天喻信息所致。经查其将该款项拆借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的注册地址与上述两家芯片代理商的注册地址在同一办公区域。该代理商已于2023年4月11日向天喻信息支付上述款项。

对于上述资金往来的事项,我们未能进行资金穿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性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喻信息应收某代理商11885.99万元,系其未及时将客户回款支付给天喻信息所致。经查其将该款项拆借给第三方公司。

该事项所涉及的代理商和第三方公司与(1)*所述事项中的代理商和第三方公司一致。该代理商已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5日向天喻信息支付上述款项。我们未能进行资金穿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性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金额进行调整。

对于上述资金往来的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性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金额进行调整。

(二)上期非标事项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所述事项中款项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和2023年4月11日回款到天喻信息,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该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2)所述事项中款项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4月25日回款到天喻信息,由于该事项仍影响本期资产负债表期初列报和现金流量表本期列报,且无法判断锦瑞通回款资金的来源,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性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金额进行调整。

本专项说明仅供天喻信息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俞俊(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漏玉燕

中国·北京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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