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天喻 公告编号:2026-074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企业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2026 年 4 月,因股权回购纠纷,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参股企业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喻投资”)及其清算组以昌喻投资名义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北京载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载川”)支付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支付”)、罗峰、黄资丰承担连带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企业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2026 年 8 月,北京载川与鲲鹏支付、罗峰与黄资丰分别向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深圳国际仲裁院
据此中止了上述仲裁案件的仲裁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企业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2026 年 9 月 2 日,昌喻投资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
回北京载川、鲲鹏支付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企业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2026 年 9 月 4 日,昌喻投资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
许罗峰、黄资丰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企业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2026 年 9 月 10 日,昌喻投资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黄资丰
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书》等法律文件,黄资丰再次向深圳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庭决定:本案仲裁程序继续中止,待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审结后,仲裁庭将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恢复仲裁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2026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企业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2026-064)。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昌喻投资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黄资丰申请追加北京载川、鲲鹏支付、罗峰作为被申请人参加本案诉讼缺乏必要性,法院不予准许;裁定驳回申请人黄资丰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
昌喻投资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恢复仲裁程序通知》,鉴于深圳中院已驳回黄资丰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仲裁庭认为中止仲裁程序的原因已消失,决定自 2026 年 11 月 2 日起恢复本案仲裁程序。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粤 03 民特
2955 号);
2.深圳国际仲裁院《恢复仲裁程序通知》(案号:(2026)深国仲受 3909号-11)。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