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 天喻 公告编号:2026-039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2650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062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8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588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0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8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3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颜佐辉主持,公司董事颜佐辉、
1汪沵、汪亮、陈建、谢伟、邬亚文、欧阳丽华、孙晨钟、李娜,高级管理人员夏威夷,代行财务负责人毛倩倩,见证律师谭四军、于茜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0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7%;反对5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8%;
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44%;反对5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70%;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7%。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会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
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19%;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95%;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7%。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0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8%;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
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2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46%;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95%;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9%。
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
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19%;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95%;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7%。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1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0%;反对5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
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82%;反对5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32%;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于茜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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