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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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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证券简称:理邦仪器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9月26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4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1年9月27日)起计算。2021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3年9月26日,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2023年9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1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号:2023-026)。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9月26日。该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截至本公告日,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98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

二、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9月26日届满,届满前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其他处置安排等。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6年9月26日。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延长。

2、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持股计划即自动终止;

(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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