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证券简称:理邦仪器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5号理邦仪
器工业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祖幼冬先生
(注:公司董事长张浩先生因行程冲突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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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4名,代表股份346950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85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6名,代表股份321722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1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38名,代表股
份25228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1名,代表股份25238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1%。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视频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7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0%;
反对3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
1550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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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6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765%;反对3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2%;弃权1550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4%。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7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0%;
反对3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
1549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6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765%;反对3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1%;弃权1549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94%。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80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8%;
反对53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弃权
17328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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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69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74%;反对53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70%;弃权17328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57%。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556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
反对2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
191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2%;反对2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1%;弃权191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7%。
5、逐项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张浩先生2026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481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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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394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弃权36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7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1%;反对394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3%;弃权36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
关联股东张浩先生回避表决。
5.02、审议通过《祖幼冬先生2026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0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
反对39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弃权51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47%;反对39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4%;弃权51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
关联股东祖幼冬先生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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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审议通过《谢锡城先生2026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93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
反对39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弃权52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11%;反对39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4%;弃权52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
关联股东谢锡城先生回避表决。
5.04、审议通过《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2026年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98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
反对38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69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7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1%;反对38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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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4%;弃权69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5%。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4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28%;
反对19738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92%;弃权
6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47%;反对19738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8.2080%;弃权6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2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3%;
反对3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
1600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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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3310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613%;反对3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4%;弃权1600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23%。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544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0%;
反对3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弃权70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13%;反对3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7%;弃权70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春城、刘佳芝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8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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