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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群)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1 查看全文

欣旺达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于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群,教授,1968年4月生,吉林省舒兰市人,中共党员。吉林大学理论法学专业博士。美国伊利诺伊香槟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曾从事政府法制工作

7年,华南师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广东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市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1年11月至2023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1是否连续两

在任期间召开董事委托出缺席姓名亲自出席次数次未亲自出会次数席次数次数席会议于群111100否

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7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在任期间召开股东委托出缺席姓名亲自出席次数次未亲自出大会次数席次数次数席会议于群7700否

2023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两会,认真审阅会

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2023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锁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孙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销售及服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部分股权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四)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欣旺达 SiP2系统封测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盈旺新能源精密结构件项目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销售协议主体变更暨为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六)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增资及受让股权方式收购赣州君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八)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3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九)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一)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4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通过电话等方式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公正的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内部经营情况并及时获取相关外部信息,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修订及更新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了核查及督促公司准确、完

整、及时披露信息的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

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4、在公司日常运营的过程中,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仔细考量了公司管理层候选人的履历,检查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在公司的切实利益。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6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

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除此之外,还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公司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十、其他工作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十一、综述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本人任期已满,已于2023年9月4日正式卸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本人感谢在任职期间公司和股东对我的信任,感谢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我的工作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7独立董事:

于群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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