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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程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4 00:00 查看全文

中程退 --%

证券代码:300208证券简称:中程退公告编号:2025-057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

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30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

3.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2025年7月

4日)为第5个交易日,剩余10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

慎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5.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627号)。

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一)证券代码:300208

(二)证券简称:中程退(三)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5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公司于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

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2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

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二)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

2024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针对2024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审

计报告所涉事项,公司持续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及谈判,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内控体系的建设和执行,进一步完善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制度,增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机制,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参控股公司的管控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可行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依据法律法规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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