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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程: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8 00:00 查看全文

中程退 --%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 中程 公告编号:2025-020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521.4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

4月30日开市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2024年度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11条所列情形,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51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5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是否适用具体情形(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一)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521.44万元,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前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和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数据。

(二)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11条规定,若

2024年度公司出现下述情形,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

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一)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损:19840万元至

2976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18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

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内容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菲律宾光伏项目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11.76亿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54亿元,账面价值5.22亿元。审计机构

未能就其未来能够收取光伏项目合同对价5.22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截至目前,公司与业主方 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 尚未对光伏项目进行结算,前述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能否在2024年审计报告出具前消除,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2024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公司收到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投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汇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债务豁免函》,通知豁免公司总计8.5亿元的债务,预计增加公司资本公积8.5亿元。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400万元—

27600万元。

上述事项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能否增厚2024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如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9027.98万元,经公司初步测算,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2400万元–186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000万

元–18000万元。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如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2025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51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5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1月17日、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本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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