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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程: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7 00:00 查看全文

中程退 --%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 中程 公告编号:2025-052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第(三)项、第(五)项情形。2025年5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5〕

第<120>号),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已于2025年5月8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5年1月16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1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7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六)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上市。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51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于2025年

1月16日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2025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并于2025年2月17日、2025年

3月17日、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011、2025-024、2025-048)。

2025年4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7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六)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暂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6)。公司已于2025年5月8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

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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