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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棵树: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6 00:00 查看全文

有棵树 --%

证券代码:300209证券简称:有棵树公告编号:2025-067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东肖四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维、刘智辉(以下统称

“召集人”)决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等法披媒体上公告披露《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维、刘智辉关于自行召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3)。

2025年9月23日,召集人收到持有公司2.19%股份的股东肖四清先生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其情况如下:

1、股东肖四清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致:股东王维、刘智辉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维、刘智辉(以下统称

“召集人”)决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现持有公司2.19%股份的股东肖四清(身份证号码: XXXX),提请增加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项临时提案:

(1)《关于选举佘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持有公司2.19%股份的股东肖四清提名佘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佘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关于选举陈辉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持有公司2.19%股份的股东肖四清提名陈辉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辉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提案人肖四清郑重声明:本次提案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提案内容明确、具体,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旨在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提案人肖四清保证所提供的持股证明文件为真实,有效的文件。该文件完整地反映了提案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案人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请召集人将以上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专函!

2、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

提案一:《关于选举佘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王维、刘智辉于2025年9月15日发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维、刘智辉关于自行召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提交的《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持有公司2.19%股份的股东肖四清提名佘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佘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

佘杰先生个人简历佘杰,男,198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最近5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2024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投融资总监,2024年8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截至目前,佘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佘杰先

生系公司当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肖四清先生配偶即董事佘婵女士的弟弟,除此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提案二:《关于选举陈辉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王维、刘智辉于2025年9月15日发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维、刘智辉关于自行召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提交的《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持有公司2.19%股份的股东肖四清提名陈辉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辉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

陈辉发先生个人简历陈辉发,男,198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硕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13年7月至今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会计与风险控制研究所副所长。除上述任职外,陈辉发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目前,陈辉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召集人意见

召集人认为: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时,提案人肖四清持有公司2.19%股份,虽不符合《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关于临时提案人持股比例要求3%以上的规定,但符合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其作为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最新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该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与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等法披媒体上公告披露《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维、刘智辉关于自行召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3)的相关议案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1、肖四清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2、肖四清先生提交的《提议增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3、肖四清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辉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辉发)》《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佘杰)》《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陈辉发)》;

4、肖四清先生提交的持股证明文件及其他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相关资料;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股东:王维、刘智辉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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