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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棵树: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30 00:00 查看全文

有棵树 --%

证券代码:300209证券简称:有棵树公告编号:2026-008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约1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

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

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湘0105民初

1468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肖四清

被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

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肖四清先生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云”)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湘0105民初14688号),公司为第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2025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暨判决情况

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湘0105民初14688号),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向有棵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

2、驳回原告肖四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知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356664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9%。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若后续发现有应披露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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