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邓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
律法规与公司制度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职,积极出席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与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邓路,财务管理学博士,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本人已于2025年10月10日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亲自出席8次(现场1次、通讯7次),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形;出席股东会1次。
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充分沟通讨论、审慎发表意见,除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关于王维等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出反对票外,对董事会其余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履行必要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5次、亲自出席5次,审议通过内部审计部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部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于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议案》《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5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议案》《关于提名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关于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议案。对于上述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1次、亲自出席1次,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提名工作计划》。对于上述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2次、亲自出席2次,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核查说明》《关于2025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说明》等相关议案。对于上述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未对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0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前年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1.积极参与股东会,与中小股东沟通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合规运作等关切问题。
2.持续监督信息披露,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3.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推动董事会决策科学、客观,坚决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会、现场调研、线上沟通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破产重整、财务状况、内控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因本人已于
2025年10月10日离任,本人累计现场工作约10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保障履职所需信息与条件,履职顺畅高效。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财务信息与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与披露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续聘2025年度年审机构,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年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会表决通过,程序合规;受聘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与独立性,审计工作质量有保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任免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制度、行业水平与经营实际,审议程序合规;董事提名、高管聘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合规,不存在禁止任职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原则,依法依规全面履职,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邓路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