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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10证券简称:森远股份公告编号:2025-041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5年11月29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8人,代表公司股份90014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82777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公司股份7237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7人,代表公司股份769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1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反对

278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弃权10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9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

反对278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2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反对

28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弃权70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5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

反对282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弃权

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0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反对

283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弃权70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

反对2836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弃权

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反对

28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弃权97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9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9%;

反对282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25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反对

285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弃权37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8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7%;

反对285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5%;弃权

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57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反对28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弃权10800股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7%;

反对284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弃权

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反对

291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弃权10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

反对291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0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反对

289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弃权10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

反对289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弃权

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6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反对

29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弃权15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3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

反对293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7%;弃权

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7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反对

291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弃权20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9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

反对291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5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反对

284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弃权10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

反对284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弃权

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78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反对

285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弃权81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1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

反对285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弃权

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

13、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1%;反对

29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弃权85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8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1%;

反对2993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弃权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

关联股东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231739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铭君、于科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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