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陈钢)
本人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5月21日起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管理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2年9月任麦肯锡(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商业分析员;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任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高级投资经理;
2005年1月至2008年7月历任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8年7月
至2010年7月任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高级投资经理;2010年9月至今任北京宜信科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5年5月起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期间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参会。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
姓名会次数次数会次数次数陈钢3300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充分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他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姓名应出应出应出应出实际出实际出席实际出实际出席次席次席次席次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数数数陈钢00001100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1、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2025年5月21日任职以来,本人持
续关注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尽管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仍通过审阅相关制度文件、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方式,对公司薪酬考核制度的规范性保持关注,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监督职责。
2、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本人任期内,我们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为推动 Hermes 系列芯片研发项目,委托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定制开发服务,预计服务费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万元(含税)。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自2025年5月21日任职后),本人关注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2025年8月11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沟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财务数据及审阅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交流;2025年10月22日,本人参加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沟通会议,就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及审阅进展等进行了交流。通过上述沟通,本人了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及审阅工作进展,有效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监督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
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的履职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参与公司治理事务,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0天。
(八)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于2025年5月2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8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签订《技术服务协议》,鲸鱼微电子为推动 Hermes系列芯片研发项目,委托安徽华米及其关联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定制开发服务,预计服务费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含税)。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于2025年5月2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中,《2025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除本人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均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本人2025年5月21日起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三年(即延续至2028年11月11日)。
公司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陈钢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