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易录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48002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5月15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华路易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路易云”或“申请人”)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已向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
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在2025年年报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中,披露了公司在
2019-2022年期间,曾经为支持被投资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融资向所投资的9家公
司提供过15份流动性支持函、承诺函等函件。经公司研判,上述函件均不具备担保效力,并于2026年4月28日向相关金融机构寄送告知函,但不排除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
六、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的承诺事项在正常履行中,存在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的未履行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承诺保持公司正常履行中,收购报告书或
人中国电子科收购报告书所人员、财务、2023年11月23报告期内未发权益变动报告持续
技集团有限公作承诺机构、资产、日生违反承诺的书中所作承诺司业务独立情况
正常履行中,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避免同业竞争2011年05月04报告期内未发或再融资时所中国华录集团或再融资时所持续承诺日生违反承诺的作承诺有限公司做承诺情况国富商通承诺于2018年9月其他对公司中国富商通信息10日前完成201808截至目前,国年月15小股东所作承技术发展股份股份增持承诺7800万元的公富商通尚未履日
诺 有限公司 司A股股票购 行相关承诺。
买行为,若逾期30天内未完成购买,接受
7800万元的每
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果逾期未完成购
买超过30天,接受780万元的违约金。
承诺是否按时是履行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商通)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截至目应当详细说明前,国富商通尚未支付公司2018年业绩补偿余款、2019年业绩补偿款、违约金及公司垫付的仲裁费。国未完成履行的
富商通股东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国富商通强制清算,已于2025年8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具体原因及下
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按要求递交了债权申报材料,目前尚未接到进一步反馈。
一步的工作计划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
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3、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
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同时,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3.11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