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48002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
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
“关于不属于单位履约义务的保证累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应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等信息。
列报项目期末余额
短期借款162256846.22
其中:供应商已收到款项162256846.22
合计162256846.22付款到期日项目期末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自收到发票日后12个月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
自收到发票日后7个工作日-3个月账款
本公司因供应商融资安排,2024年度终止确认应付账款同时确认短期借款的金额为162256846.22元。
(二)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
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预案》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客观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
四条(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