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48002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于2026年6月3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6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补充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431人,代表股份259383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30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5050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4人,代表股份
8877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9人,代表股份9102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4人,代表股份8877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1%。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肖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78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5%;反对3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弃权2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0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01%;反对3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5%;弃权2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4%。
2、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72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4%;反对5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7%;弃权1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49%;反对5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4%;弃权1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7%。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78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9%;反对4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弃权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0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36%;反对4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2%;弃权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2%。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75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1%;反对5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6%;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69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92%;反对5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8%;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03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16%;反对4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1%;弃权1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6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85%;反对4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0%;弃权1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5%。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731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6%;反对5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6%;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50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61%;反对5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30%;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