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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华录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4 00:00 查看全文

易华录 --%

股票简称:易华录股票代码:300212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简称:22华录01债券代码:14800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2华录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华录01”(债券代码:148002)的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22华录01”后2年(2025年8月17日至2027年8月16日)票面利率170个基点,即“22华录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8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

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

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2华录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5、回售登记期: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0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8月18日(因2025年8月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0日(仅限交易日)。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确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22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16日)票面利率为

5.50%;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70个基点,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5年8月17日至2027年8月16日)的票面利率为3.8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兑每张派

序业务派息/兑付年利率证券计每张派息

起息日付本金息/兑付

号类型日(%)划面值金额(元)额(元)额(元)

1派息2022-8-172023-8-175.50100.0005.505.50

2派息2023-8-172024-8-175.50100.0005.505.50

3派息2024-8-172025-8-175.50100.0005.505.50

4派息2025-8-172026-8-175.50100.0005.505.50

5兑付2026-8-172027-8-175.50100.00100.005.50105.50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业务每张兑每张派序派息/兑付年利率证券计每张派息

起息日付本金息/兑付

号类型日(%)划面值金额(元)额(元)额(元)

1派息2022-8-172023-8-175.50100.0005.505.50

2派息2023-8-172024-8-175.50100.0005.505.50

3派息2024-8-172025-8-175.50100.0005.505.50业务每张兑每张派序派息/兑付年利率证券计每张派息

起息日付本金息/兑付

号类型日(%)划面值金额(元)额(元)额(元)

4派息2025-8-172026-8-173.80100.0003.803.80

5兑付2026-8-172027-8-173.80100.00100.003.80103.80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0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0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

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5年8月18日(因2025年8月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8月18日(因2025年8月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4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16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50%,每10张“22华录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55.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帆

电话:010-52281270

传真:010-52281188

2、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汝睿、于洋

电话:010-59026649、010-59026856

传真:010-65847700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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