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48002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提案的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5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9124004股,占股本总数
31.83%)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中国华
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于2025年6月1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分别于2025年5月21日和2025年5月31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8人,代表股份264477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7336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7140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6人,代表股份7143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4人,代表股份7140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06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37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弃权40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04%;反对37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74%;弃权40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2%。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066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36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弃权46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3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64%;反对36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4%;弃权46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2%。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020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反对40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557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11%;反对40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82%;弃权557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7%。
4、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004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反对414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58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7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73%;反对414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1%;弃权58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5%。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09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3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1%;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6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67%;反对3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94%;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9%。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6405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06%;反对395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4%;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2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68%;反对395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8%;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4%。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90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8%;反对4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4%;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9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92%;反对4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35%;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3%。
关联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090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33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0%;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53%;反对33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6%;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1%。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980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1%;反对2467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7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45%;反对2467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1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6%。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89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3%;反对2534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5%;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36%;反对2534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59%;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5%。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564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6%;反对286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0%;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0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212%;反对286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1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5%。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00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6%;反对71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23%;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68%;反对71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84%;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7%。
关联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921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2%;反对40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5%;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1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82%;反对40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3%;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关联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