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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鸿斌—换届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许鸿斌—换届离任)

本人曾任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本人自2025年9月15日起离任。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许鸿斌,1960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指挥学院博士研究生。曾先后担任沈阳军区通信训练大队副处长,沈阳军区第一通信总站作训参谋、股长,沈阳军区通信部训练处参谋、通信处参谋、副处长、处长、网管中心主任,沈阳军区司令部信息化部副部长,于2015年退休。2019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两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了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有议案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任期内参加的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两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两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

的意见和建议,并在2024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在第六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出席了相关会议,对本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对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参与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要求,并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公司战略规划的讨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并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1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7、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3)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1、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相关归属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制

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6、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本人认为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自2025年9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鸿斌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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