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证券简称:佳讯飞鸿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通智能”)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期,公司为航通智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本次担前对被担后对被担剩余可用被担保方债权人签署日期保金额保方的担保方的担担保额度保余额保余额
航通智能中国银行20002025-06-18839.39839.394000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1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348X3
3、法定代表人:唐合宾
4、成立日期:2001年09月13日
5、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粤兴三道8号中国地质大
学产学研基地中地大楼 A602、604-613 室
6、注册资本:5500万元
7、主营业务:从事计算机及网络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计算机硬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
通信网络设备、全球卫星定位应用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广东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服务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服务。
互联网平台;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航通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航通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2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62511311.05380489078.90
负债总额186428645.88193806222.75
银行贷款总额300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85631287.78192593937.2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176082665.17186682856.15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4741432.46132441524.95
利润总额-11002764.75-15875302.12
净利润-10600190.98-13744128.75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4、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
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951.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8%,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3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