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证券简称:佳讯飞鸿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102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166人,所持股份73573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所持股份
68723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25%。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2人,所持股份
484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5人,所持股
份195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5%。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57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97%;
反对9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7%;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23%;反对9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4%;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557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97%;
反对9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7%;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23%;反对9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4%;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40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1%;
反对9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6%;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34%;反对9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7%;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84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4%;
反对77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4%;弃权2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02%;反对7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5%;弃权2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7566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0%;
反对77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4%;弃权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79%;反对7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5%;弃权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32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9%;
反对8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1%;弃权2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15%;反对8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6%;弃权2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菁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5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46%;
反对8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9%;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46%;反对8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9%;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587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05%;
反对77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4%;弃权2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56%;反对7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5%;弃权2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姚启明、谌彤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