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证券简称:佳讯飞鸿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
1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10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5人,
所持股份112249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所持股份75624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36%。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0人,所持股份36625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2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34人,所持股份
58251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7%。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案提案名称表决分类编股数股数股数比表决结果股数(股)比例比例比例码(股)(股)(股)例《关于公本议案以总表决情
司<202610171250290.6125%104768909.3335%606000.0540%00%特别决议况年限制性(获得有
1.00股票激励效表决权
计划(草其中,中股份总数案)>及其小股东的4771440081.9105%1047689017.9855%606000.1040%00%的2/3以摘要的议表决情况上)表决案》通过。
《关于公本议案以
司<2026总表决情10240150291.2263%97673908.7015%811000.0722%00%特别决议年限制性况(获得有
2.00股票激励效表决权
计划实施其中,中股份总数考核管理小股东的4840340083.0933%976739016.7675%811000.1392%00%的2/3以办法>的议表决情况上)表决案》通过。
《关于提请公司股总表决情本议案以
东会授权10249420291.3089%95902908.5437%1655000.1474%00%况特别决议董事会办(获得有
3.00理2026年效表决权
限制性股股份总数
票激励计其中,中的2/3以划相关事小股东的4849610083.2524%959029016.4635%1655000.2841%00%上)表决宜的议表决情况通过。
案》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源、刘宜矗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