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证券简称:佳讯飞鸿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102会
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295人,所持股份82449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所持股份
74062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07%。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0人,所持股份
8387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94人,所持股
份28451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14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4%;
反对1672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0%;弃权1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16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41%;反对167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70%;弃权13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12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65%;反对167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6%;弃权13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14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56%;反对1677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60%;弃权13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6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97%;
反对167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6%;弃权136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08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59%;反对1677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60%;弃权13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10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41%;
反对1671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弃权13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12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86%;反对1671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42%;弃权13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9403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60%;
反对2833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0%;弃权2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05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50%;反对2833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弃权2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232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0%;
反对224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8%;弃权138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5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51%;反对224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5%;弃权13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14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3%;
反对1672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9%;弃权137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03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73%;反对1672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5%;弃权13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861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79%;
反对2231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7%;弃权13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862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79%;反对223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39%;弃权13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263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26%;
反对2823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6%;弃权13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26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61%;反对2823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弃权13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魏海涛、王源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