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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化学”、“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泰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陈凤华、王宁华

联系方式0531-68889208

三、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中文名称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简称 日科化学

A 股股票代码 300214公司设立时间2003年12月26日上市时间2011年5月11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刘大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757497098J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泰证券作为日科化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日科化学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监管机构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

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5、定期对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

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及发行上市推荐工作,能够及时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核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本保荐机构承接的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科化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日科化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保荐机构对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凤华王宁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王洪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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