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证券简称:日科化学公告编号:2025-094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公司研创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志龙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8人,代表股份152980975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2.90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94752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235057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61%。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45人,代表股
份24736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09%。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股东会,山东德衡(济南)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合资公司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60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36%;反对3371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6%;
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61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6.3549%;反对3371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3.6277%;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1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相应调整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245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860%;反对3467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58%;
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45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5.8860%;反对3467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0158%;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982%。
关联股东济南鲁民投金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股东泰安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王圣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