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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16 查看全文

电科院 --%

证券代码:300215证券简称:电科院公告编号:2025-02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0:00在苏州石湖金陵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周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周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

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且由于股东提交临时提案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1126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230%。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6964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6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6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622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01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27%;反对9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24%;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93%;反对

9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39%;弃权

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8%。

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01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27%;反对

9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24%;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93%;反对

9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39%;弃权

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8%。

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013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32%;反对9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38%;弃权1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3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545%;反对

9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28%;弃权

1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6%。

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0052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18%;反对93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074%;弃权1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0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8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43%;反对

9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09%;弃权

1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8%。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87%;反对10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307%;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60%;反对

10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36%;弃权

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4%。

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8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94%;反对93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075%;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2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2%;反对

9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53%;弃权

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5%。

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86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195%;反对1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464%;弃权1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954%;反对

11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22%;弃权

1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24%。

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81%;反对1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456%;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112%;反对

11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05%;弃权

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3%。

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02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08%;反对10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262%;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902%;反对

10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59%;弃权

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9%。

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董燃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5006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41%;反对97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58%;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366%;反对

9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39%;弃权

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5%。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闵超然、蒲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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