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电
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6年度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由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东吴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电科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22487.0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999995.21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3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6499995.2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89010154740022632账户380000000.00元和中国光大
银行木渎支行37110188000103824账户136499995.21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38322.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661672.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电科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累计投入金额项目达到预定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名称(截至2025年投资进度可使用状态日投资总额11月30日)期
直流试验系统3800034246.8190.12%2025年12月技术改造项目31日
归还银行贷款1500013566.16--
合计5300047812.9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项目名称间(调整前)间(调整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
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投资效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大部分建设任务,部分试验设备和系统已达到可用状态,可以完成特高压换流变压器、直流电抗器、直流避雷器等相关试验任务,还可以完成直流高压开关设备环境综合试验、绝缘试验、雷击试验、抗电磁干扰试
验、强电磁脉冲试验等任务。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大部分固定资产转固,整体工程完工进度超过90%。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工程部正加紧施工、安装和调试,但短路试验发电机安装因少量配套部件需再次采购而有所延缓。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2025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电科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东吴证券对电科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进冯洪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