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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31 查看全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证券简称:东方电热公告编号:2024-00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孔玉生先生、万洪亮先生、许良虎先生及朱晓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

所有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东方”)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2024年2月7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可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及珠海东方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2024年2月7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

公司及珠海东方进行现金管理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日最高余额为7.62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2.94亿元

(2022年度合并报表)的50%,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

1、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303.59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有:一是江苏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吉)2023年少数项目验收时间预计为2024年,与关联方上海韵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申)结算时间预计为2024年;二是关联方镇江日进环评验收通过日

期为2023年8月底,远迟于预期,2023年第四季度开始试生产,2023年12月才少量供应。

2、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商品采购、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子公司研发及技术服务能力,拓展市场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该等交易是合理且必要的。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8534万元(不含税,含本数),占公司2023年

度销售和采购总金额的比重较小,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形成依赖性。

4、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定价均是按照

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经过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净资产32.94亿元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长谭克先生为上海韵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鉴于部分银行对公司的授信即将到期,同时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加强与各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增进业务合作关系,同意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

2、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3、公司向交通银行镇江分行大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4、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5、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6、公司向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8亿元;

7、公司向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8、公司向兴业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9、公司向浦发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6亿元;

10、公司向广发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1、公司向民生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8亿;

12、公司向南京银行京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公司向苏州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3亿元。

上述拟申请的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

额度、远期结售汇等。上述授信申请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内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决议有效期限为2年,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止。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资料,授权期限2年,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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