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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独立董事许良虎2023年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良虎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许良虎,担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许良虎,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大学副教授。2001年6月至2006年6月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2006年6月至2014年6月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主任,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任江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教育中心执行副主任兼中心办公室主任;2020 年 12 月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至今。现兼任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211)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

式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6次;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提供适当意见,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出席。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1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故本人对2023年度出席的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加会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审计部工作计划等事

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并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和公司审议批准的薪酬发放标准,综合考虑各董事、高管的职责分工予以绩效考核,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发放金额符合既定发放标准;对照公司规定的2023年员工

持股计划的个人考核标准,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达到业绩考核标准,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召开会议名称意见类型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时间类型

2023年2五届十二事前认可《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

月6日次董事会独立意见《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2五届十三独立意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同意

2月28日次董事会于延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2023年3五届十四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同意月28日次董事会案》

2023年4五届十五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月23日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2023年8五届十六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同意月25日次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五届十七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同意

10月23次董事会案》;

日《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五届十八独立意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11月16次董事会

日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5、提出的建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延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时,本人提出,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状况虽有好转,但从上市公司角度来说,要控制风险;绍兴东方贷款下来后,要及时归还公司的借款。公司采纳了本人的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3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

包括2022年1-12月份审计工作小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2023年1-3月份审计

工作小结及4-12月份工作计划、2023年1-6月份审计工作小结及下半年工作计

划、2023年1-9月份审计工作小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审议了年度、半年度

内部审计报告;审议了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及前三季度的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本人通过上述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2023年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听取

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工作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上

公司股东的提问、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独立董事孔玉生代表所有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和其他独立董事一

起对中小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年产2万锂电池预镀镍锂基带项目”实地调研,参加了连续预镀镍线开车典礼,并与在场的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

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现金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4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

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实地调研子公司东方九天、江苏九天生产经营,了解“年产2万锂电池预镀镍锂基带项目”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查看了

相关协议或合同,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表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对上述议案都投了赞成票。

5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全

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小结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员工持股计划制定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与其他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五)其它工作

(1)未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发生;

(2)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情况。

(3)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4)未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5)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6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

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好的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勤勉、尽职的态度,与公司加强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良虎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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