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证券简称:东方电热公告编号:2026-02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董事长谭伟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会,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71808998股(注:公司总股本1477976940股,其中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6167942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2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3062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231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074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股东共计235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74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共0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074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4%。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1024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0%;
反对26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9%;
弃权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3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985%;
反对26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10%;
弃权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10433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6%;
反对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4%;
弃权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2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46%;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对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19%;
弃权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1030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
反对26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9%;
弃权1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9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455%;
反对26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54%;
弃权1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1%。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10391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5%;
反对25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5%;
弃权1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7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557%;
反对25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17%;
弃权1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51011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6%;
反对27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3%;
弃权2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0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54%;
反对27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66%;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弃权2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履职评价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0013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7%;
反对30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9%;
弃权1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57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00%;
反对30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95%;
弃权1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5%。
股东谭伟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54836713股;股东谭克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54836745股;股东赵海林为公司职工董事,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上述三人对此议案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蒋成律师、赵小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