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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30 查看全文

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5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2:30在江苏省

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12421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7%。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7名,所持股份数共计50231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

2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0108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

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97843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4%;反对股数17675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9%;弃权股数86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471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9146%;反对股数1767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7.4850%;弃权股数8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6004%。

3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97843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4%;反对股数17975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8%;弃权股数83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471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9146%;反对股数

1797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7.7817%;弃权股

数8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036%。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3316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2%;反对股数17302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股数35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019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9.3287%;反对股数

1730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7.1160%;弃权股

数35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5553%。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2141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3%;反对股数18477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6%;弃权股数35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01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8.1664%;反对股数

1847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2783%;弃权股

4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数35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5553%。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6772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7%;反对股数14593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弃权股数284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364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2.7475%;反对股数

1459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4361%;弃权股

数2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8164%。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2421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7%;反对股数18487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8%;弃权股数330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29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8.4433%;反对股数

1848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2882%;弃权股

数33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684%。

7.《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80055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3%;反对股数40825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7%;弃权股数333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5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693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6.3181%;反对股数

4082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0.3858%;弃权股

数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961%。

8.《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039061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4%;反对股数20301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3%;弃权股数327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751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6.6815%;反对股数

2030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827%;弃权股

数3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358%。

9.《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99150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2%;反对股数20951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9%;弃权股数327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86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6.0385%;反对股数

2095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7257%;弃权股

数3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358%。

10.《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2667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5%;反对股数13046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6%;弃权股数849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6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数的0.1659%。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54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8.6867%;反对股数

1304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2.9058%;弃权股

数8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4075%。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84194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0%;反对股数36623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7%;弃权股数3395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106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0.4125%;反对股数

3662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6.2290%;弃权股

数33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3585%。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7892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5%;反对股数13025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弃权股数3295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476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8554%;反对股数

1302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2.8850%;弃权股

数32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595%。

13.《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3339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7%;反对股数17564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7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总数的0.3428%;弃权股数330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021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9.3515%;反对股数

1756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7.3752%;弃权股

数33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734%。

14.《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4.0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79655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5%;反对股数41263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3%;弃权股数32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653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5.9224%;反对股数

4126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0.8191%;弃权股

数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585%。

14.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7883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反对股数13035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4%;弃权股数32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475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8465%;反对股数

1303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2.8949%;弃权股

数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585%。

14.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1060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2%;反对股数17838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弃权股数531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79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7.0970%;反对股数

1783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7.6462%;弃权股

数53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2568%。

1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2789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9%;反对股数17828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弃权股数3595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6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8.8074%;反对股数

178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7.6363%;弃权股

数3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5563%。

14.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7441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7%;反对股数13477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股数32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431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4093%;反对股数

1347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3.3322%;弃权股

数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585%。

9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2779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7%;反对股数18139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0%;弃权股数32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65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8.7975%;反对股数

18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7.9440%;弃权股

数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585%。

14.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795547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5%;反对股数413642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弃权股数329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642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5.8225%;反对股数

4136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0.9190%;弃权股

数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585%。

谭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谭克先生为公司董事,上述两人为关联股东,已对提案8回避表决;赵海林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关联股东,已对提案9回避表决。

提案11至提案13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0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1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负责人:许成宝赵小雷杨书庆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南京办公室: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电话:025-83304480传真:025-83329335

网址:http://www.ct-partn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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