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证券简称:东方电热公告编号:2026-00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节余募集资金672.14万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热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67722975股,发行价格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8834399.25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4594164.1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4240235.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1)0012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单位:元募集资金承诺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截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资总额状态日期至2026年2月28日)
1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63000000.0063000000.00不适用56700000.00
2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 2025 年 6 月 30 日292825400.00 263705400.00 163143127.88
电加热器项目(注1)一期工程2023年6月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 95790919.783 PTC 202069000.00 100129000.00 30 日;二期工程 2024汽车 电加热器项目
年11月30日(注2)(注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截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资总额状态日期至2026年2月28日)
4补充流动资金182000000.00179346992.85不适用179346492.85
606181392.85
合计739894400.00-494980540.51(注3)
注1:因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调试时间远超预期,以及项目厂房建设计划调整,影响了“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实际经营情况,在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已于2025年7月结项。
注 2: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加快“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进度,二期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6年1月1日提前至2024年11月30日,并于2024年12月结项。
注3: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606181392.85元中扣除发行费用1941157.73元后为604240235.12元。
注4:其中548.39万元已经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于2024年12月11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二、本次实施完成项目情况及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项目实施概况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项目计划投资总额63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6300万元。2021年2月,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山源”)所持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山源”)51%股权已转让完毕,东方山源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50台“飞翼式双面铲齿机”已完成安装。综上,“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成。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实施的“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项目实际支出投资金额5670万元,占合同总价款的90%。
三、本次实施完成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6年2月28日)
(一)本次实施完成项目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调整后募集资金累项目节余资金累序募集资金承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计投资金额计利息收入扣除
号诺投资总额进度(%)账户余额
(1)(2)手续费净额
(3)=(2)/(1)
1收购东方山源51%63006300567090%42.14672.14股权
合计63006300567090%42.14672.14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深圳山源在《东方电热与深圳山源关于东方山源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全力帮助东方电热完成符合东方电热要求的铲片式PTC工艺路线的优化及相关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东方电热向深圳山源购买的不低于50台的新式飞翼机组合设备的自动化升级改造。深圳山源如果违反该承诺,需要支付东方电热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为防止深圳山源违约对东方电热造成损失,东方电热预留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待深圳山源承诺履行完毕后再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途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实施完成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热的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部分实施完成的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金
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批程序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1.公司募投项目“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已实施完成,项目计划投资6300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5670万元。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72.14万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热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2.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3.此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
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