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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健-已离任)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任期内,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健,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一级律师。现担任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安徽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人于2017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会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4、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是否连续独立董事委托出席应参加董董事会次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任职状态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数(现场/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数通讯方式)事会会议李健已离任1100否0

注:本人因报告期内任期届满6年,于2023年4月25日离任。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于2023年4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由于本人任职期间,该管理办法尚未颁布,因此,2023年本人任期内,未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1、2023年3月28日,本人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2年

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3年度审计

机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3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期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查阅资料、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

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同意提名陈来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说明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3年4月25日换届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健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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