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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18证券简称:安利股份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投资”)和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推荐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姚和平先生、方炜先生、王义峰先生、杨滁光先生、陈茂祥先生、黄万里先生、李中亚先生、李新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推荐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赵惠芳女士、潘平先生、陈来先生、周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第七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赵惠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8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钱元美女士,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李晓玲女士、吕斌先生、杜杰先生,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钱元美女士、李晓玲女士、吕斌先生、杜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钱元美女士、李晓玲女士、吕斌先生、杜杰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姚和平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23年1月,再次当选安徽省人大代表和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是当选的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员中唯一的安徽省民营企业家,成为连任四届的安徽省人大代

表(第十四届、第十三届、第十二届、第十一届),连任两届的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第十三届);是合肥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2020年11月被中共中央、

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劳动模范”,是国家人社部、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是2021年4月安徽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是2023年6月安徽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的“全省推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优秀个人”,是安徽省政府表彰的“安徽省优秀企业家”;是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安徽省技术领军人才,入选“安徽省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获“新时代·新徽商2022年度人物”,是“安徽省工业文化建设领军人物”;是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合肥市工商联副主席,是安徽省轻工业协会首任会长、安徽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安徽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安徽省工业文化协会副会长、安徽纳米材料及

应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是三所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兼职教授。

2011年,姚和平作为双主编编著“全国高等学校工商管理专业应用型教材”《企业管理概论》一书;2022年9月,姚和平著作《胜在有道——民营企业的管理思考与行动》,由中央一级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面向全国公开发行。2023年,由姚和平牵头组织创造的《追求持续发展超越的“有道文化”》,获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特等奖表彰。

姚和平先生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安利人造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人造革”)部门副经理、经理,安徽安利合成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有限”)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利新材料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利投资董事长,安利新材料董事、安利越南董事,安利俄罗斯监察委员会主任委员,港交所上市公司中国新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

姚和平先生曾先后荣获“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安徽省优秀青年企业家”“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安徽省轻工系统十五发展创新工程功臣”“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安徽省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合肥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合肥市优秀共产党员”“合肥市先进个人”“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合肥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次、

全国工商联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二次、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一次,多次获得合肥市科技进步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创新鼓励奖、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全国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安徽省第四届企业管

理进步成果一等奖等奖励。曾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合肥市企业联合会/合肥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姚和平先生持有本公司143475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22.91%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47520000股股份,姚和平与安利投资股东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李道鹏作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方炜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籍贯安徽芜湖,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方炜先生曾先后担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公司财务处资金科科长、合肥市工业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方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义峰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利人造革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安利有限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长、副总经理,安利越南董事,安利俄罗斯董事,安利投资董事。

王义峰先生曾先后荣获“安徽省劳动模范”、“安徽省轻工业系统劳动模范”、“安徽省节能先进个人”、“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合肥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以及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全国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安徽省企业管理进

步成果一等奖等奖励。负责、参与多项新产品的研发工作,获得安徽省科技成果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次、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二次、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一次、

安徽省科技进步四等奖一次、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合肥市

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创新鼓励奖等奖励。

王义峰先生持有本公司157500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13.21%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47520000股股份,王义峰与安利投资股东姚和平、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李道鹏作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杨滁光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利人造革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安利有限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副总经理,安利越南董事长,安利俄罗斯董事,安利投资董事,兼职硕士生导师。

杨滁光先生曾多次主持并参与公司设备的重大技改项目,荣获安徽省政府“安徽省节能先进个人”、“安徽省十一五节能先进个人”、“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合肥市政府“在离型纸人造革生产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表彰,获得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创新鼓励奖,以及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安徽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等奖励。

杨滁光先生持有本公司157500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12.10%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47520000股股份,杨滁光与安利投资股东姚和平、王义峰、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李道鹏作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陈茂祥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本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副总经理,安利俄罗斯董事长,安利越南董事,安利投资董事,合肥学院兼职教授。

陈茂祥先生曾先后荣获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全国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

新成果二等奖、安徽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合肥市科技

进步二等奖等奖励,荣获“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

陈茂祥先生持有本公司157500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7.75%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47520000股,陈茂祥与安利投资股东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黄万里、胡东卫、刘兵、李道鹏作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6、黄万里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肥西县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是安徽省第四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安徽省技术领军人才、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庐州英才。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利有限车间技术员、实验室主任、技术开发部经理,本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技术开发总监。曾负责或参与多项新产品的研发工作,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安徽省专利金奖、安徽省科技成果奖,获国家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合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工商联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励。

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总经理,安利越南董事,安利投资董事。

黄万里先生持有本公司90000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2.94%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47520000股,黄万里与安利投资股东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胡东卫、刘兵、李道鹏作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李中亚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2014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助理业务员、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

经理、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历任合肥产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等职,现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本公司董事。

李中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李新江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1994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出纳会计、会计主任、副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安利投资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资金总监,安利投资董事。

李新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安利投资0.33%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4752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

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惠芳女士: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安

徽省特殊津贴专家,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退休前担任管理学院会计学科负责人,长期从事会计教学和理论研究。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院党委书记,合肥工业大学 MBA/MPA 管理中心主任、合肥工业大学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名誉会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赵惠芳主编的《企业会计学》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先后被评为普通高等学校“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该教材曾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一等奖,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级与省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多篇文章,曾获多项省、部级奖励。现任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444)、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3815)独立董事。

赵惠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潘平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二级律师(高级),曾任职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潘平先生精通金融、证券及公司法律事务,曾担任多家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及其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主导并负责十多宗证券法律业务。现任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541)、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30478)独立董事。

潘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陈来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武汉大学

经济学博士,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合肥市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出版专著

3部,参编(著)著作2部,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曾获得安徽省教学

成果一等奖、安徽省高校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等荣誉。历任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安徽大学出版社副社长、社长;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安徽大学财务处处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周乾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政法

大学法学博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和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就职于大庆石油国际工程公司,曾任安庆师范大学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2021年出版专著《中国信托业刚性兑付问题研究》,在《东方法学》《法学杂志》等国内知名期刊发表多篇学术文章,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安徽省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

周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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