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8证券简称:安利股份公告编号:2025-066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和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1《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8人,代表股份81526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53223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283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3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7人,代表股份41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15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6人,代表股份10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0%;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
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33%;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0%;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2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0%;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
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33%;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0%;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0%;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
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33%;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0%;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27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9%;反对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
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33%;反对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14%;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3%;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
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81%;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8%;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2%;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8%;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2%;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7%;反对1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9%;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78%;反对1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7%;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8%;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2%;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8%;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2%;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9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6%;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51%;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5决权股份总数的3.1214%;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8%;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2%;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曹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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