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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关于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利股份”)第 4期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锁定期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实施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31577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4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第 4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025 年 9 月 13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 4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 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 12 个月。

截至 2026 年 9 月 7 日,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二、本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1、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应于本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

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2、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持股计划所对

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3、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

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

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

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但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延长的除外。

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本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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