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第四十七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近业务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同或者相近业务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业务情况、对公司的影响、防范利益冲业务情况、对公司的影响、防范利益冲
突的举措等,但不得从事可能对公司产突的举措等,但不得从事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
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八十三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第八十三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者名称;集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列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建议以(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录的其他内容。
第九十三条非职工代表董事候第九十三条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决。
公司应当在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公司应当在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
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情形除外。如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时,则董事的选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举可实行差额选举。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以后各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会提名。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以后各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会提名。
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但该提案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须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10日送达董事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依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但该提案必据本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须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10日送达董事并应当同时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依和基本情况。据本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并应当同时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新增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记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
录包括以下内容: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议集人姓名;程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议的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三)每位董事的发言情况;
(四)董事发言要点;(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四十八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第一百四十九条提名委员会成员
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事。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建议: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员;(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员;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第一百五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
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制定董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并就下列事项向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董事会提出建议: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露。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的高级管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
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公司应当合理确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说明该项安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说明该项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施,并及时披露。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设董事会秘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书,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履行如下职责: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作等事宜。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效运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
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
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
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
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
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
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
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除上述调整外,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