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来,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合肥市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安徽大学现代管理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
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同时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是否连续独立董事董事会次委托出席应参加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任职状态数(现场/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通讯方数事会会议
式)陈来在任7700否3
2.报告期内,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1.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情况如下:
提出的意见和建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议第七届董事审议《关于安利股份第七届董同意议案内容,
2025年8月
会提名委员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并同意将议案提
22日会2025年第案》交公司董事会审一次会议议。
2.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如下:
提出的意见和建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议
第七届董事
同意议案内容,会薪酬与考2025年4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并同意将议案提核委员会
10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交公司董事会审
2025年第一议。
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审议《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同意议案内容,会薪酬与考
2025年7月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并同意将议案提
核委员会16日案》《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交公司董事会审
2025年第二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议。
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
同意议案内容,会薪酬与考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
2025年10月并同意将议案提
核委员会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
24日交公司董事会审
2025年第三案》议。
次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年度利润分配事项、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2025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提出的意见和建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
第七届董事
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同意议案内容,会独立董事2025年4月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并同意将议案提专门会议10日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交公司董事会审
2025年第一
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议。
次会议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与公司内审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主动参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地考察工作,重点关注其审计团队专业能力、审计工作整体安排等事项,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
(五)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以及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常态化交流、与内审部和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实地考察调研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形式,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汇报,通过获取相关议案资料等文件底稿,检查和持续监督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主动参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考察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就审计团队专业能力、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核心内容充分沟通,关注公司外部审计工作推进情况;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调研,积极了解生产制造、市场开拓等重点经营管理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互动易问答等方式知悉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指派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内审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向本人介绍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七)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地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
修订的系列监管规定,特别是《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不断提升本人专业素养、增强合规意识、优化决策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重点对交易价格公允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该等交易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2025年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批准等程序。本人认为,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董事情况
2025年7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李中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李中亚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暨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赵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选举。本次董事提名严格履行“股东推荐→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股东会选举”的完整流程,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施了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15.7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6%,并已完成专用证券账户开立、验资及股份过户工作;同时,公司完成了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剩余股票的出售和清算。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依规运作,不存在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况,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
职责与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有效监督公司内控规范实施,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陈来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